发布时间:2023-07-28部门:经权律所律师:张凯景
高温津贴的领取条件为何?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如何确定?
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苏州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但确实存在员工并非每天出勤或者不会每天都是高温天气作业的情况,因此如果用人单位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等明确规定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则也可以高温津贴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是否可以用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
不可以,需以货币形式支付。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非全日制兼职员工该如何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可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内容,是否可以因此停发工资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八条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总额的内容,且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强制性津贴,因此,如果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实际情况是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条件的,则用人单位有向此类员工发放高温津贴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