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8部门:经权律所律师: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具体实务操作中以哪个数据为准,各地存在一些差异,而在我们苏州地区,该“社平工资”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根据苏州市统计局官网发布的数据,2022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2052元,通过简单计算可得,2022年度苏州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11004元。
官方链接:
http://tjj.suzhou.gov.cn/sztjj/rdwd/202306/04b59ff4acd440719aa3fe1b6ddeef68.shtml
经过我们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核实,人社局回复已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并公布的最新数据执行。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如果有公司近期发生了高薪人员离职,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已超过33013元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就要以33013元来封顶计算了。
以上内容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