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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眼|树枝断落砸伤人与车,物业要赔多少?

发布时间:2023-06-12部门:经权律所律师:刘畅

绿化率是衡量一个小区品质的重要指标,绿树成荫、芳草依依,总是令人赏心悦目。炎炎夏日,三五好友,树下乘凉,闲谈阔论,好不惬意。奈何天有不测风云,刮风天、雨雪天,树枝说断就断了,树下的车、行走的人,一不小心就被砸伤了。受伤的心需要抚慰,物业就要被动承担责任。那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会要求物业承担责任,物业该承担多少责任呢?让我们先来看几个实务中的案例。

案例一:车损,物业承担100%责任

案件经过:

原告将汽车停在银河花园外路边,被银河花园内倒下的大树砸到,造成车辆尾箱至前机盖损坏。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修理费112723元,法院判决物业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是银河花园内树木的管理人,其提交的证据只有对树木进行修整形、杀虫防病、浇灌、松土的记录,没有对树木生长情况及可能构成的危险进行检查的记录,也没有针对大风天气或其他突发情况的预案,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人损,物业承担100%责任

案件经过:

原告走在小区内,被小区的枯树砸伤,要求物业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生活用品费等费用,法院判决物业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化负有养护和管理义务,是小区树木的管理人。物业抗辩理由有三:一是其工作人员有修剪小区树枝、加固树木的行为;二是雨水和大风造成泥土松动、树木倒塌,而其无法预见树木倒塌,故原告受伤属于意外事件;三是原告未尽到谨慎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法院认为物业提交修剪树枝的照片上无法看出是在事发小区以及事发之前所为。每年的6、7月是上海进入汛期的时节,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及时发布做好防汛工作的各种通知,物业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单位,理应对防汛做好相关管理和应对工作,对物业管理小区内树木可能折断非不能预见。若物业及时尽到对绿化的养护管理职责,排查枯树、死树,修剪树枝树叶,加固树根等,则涉讼损害完全可以避免,而且本案属物件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物业抗辩的意外事件并非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故对物业的该项辩论意见,一审法院亦不予采纳。至于物业辩称原告未尽到谨慎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但法院认为原告系正常行走时受害,要求原告能够及时躲避倒下的树木系不当加重其注意义务,综上,物业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其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三:人损,物业承担20%责任

案件经过:

大雪压断树枝,砸伤树下行走的原告,原告要求物业承担医疗费等费用。法院判决物业承担20%的责任。

法院认为:

物业公司对该人行通道及周边树木具有管理职责,对于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危险因素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2020年1月8日至9日,滁州市出现降雪天气,物业公司并未及时清除路边及树木上的积雪。原告在人行道行走过程中,被积雪压断的树木将其砸伤,物业公司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即20%责任。原告在行走过程中,积雪压断树枝时会发出声响并伴随落雪现象,原告理应予以注意,提高安全意识。由于原告撑伞行走,导致其无法及时发现树枝断裂,在树上积雪落下来后,亦未能及时躲避危险,自身未履行审慎注意安全义务,故原告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即80%责任。

案例四:人损,物业承担0%责任

案件经过:

原告在下班回家途中,行至汽车养护中心门店外的人行道路上,被倒下的行道树砸到脚,后被该小区工作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医疗费等费用。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根据被告提供的图纸和本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现场的勘查测量情况,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将原告砸伤的树木在被告物业管理范围之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不足。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从以上案例来看,不管是财产损害还是人损损害,物业公司或多或少都可能承担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物业公司为小区树木的管理人

在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案件中,难以处理的部分是找到林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尤其是在城市之中。一般而言,旅游景区或公园内的林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旅游景区经营企业或公园的管理单位,公路两旁的林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当地的公路管理部门,城市内其他地方的林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当地的城建部门,住宅小区内的林木的管理人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当然,林木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来确定。

单就小区内树木而言,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行使物业管理职责,对小区里面的树木负有养护、管理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为小区内树木的管理人。

三、物业公司须证明自身无过错

在林木致人损害案件中,林木致人损害责任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损害发生后,直接推定林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具有主观过错,如果林木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需要证明及时地清除了枯死、腐败的树干树枝;对可能遭受病害的树木进行了适当的治疗和加固;及时采摘了成熟或即将成熟的果实等履行了养护职责以证明自身无过错。

四、自然灾害一般无法作为免责事由

在实践中,林木致人损害的情形多有自然灾害掺杂其中,如暴风或大雨导致林木的折断或果实的坠落,从而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的损害。如果该损害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该自然灾害引起的,且该自然灾害在事前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发生后也无法克服,则该自然灾害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林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可以免责。但如果该自然灾害能够预见、避免和克服,则林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不能免责。因此在实践中,如台风、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一般不会成为林木折断案件的不可抗力,因为就林木致人损害案件而言,此类灾害是可以预见并加以克服的。

经权提示

小区内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都有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物品损坏。为了降低小区内林木致人损害赔偿案件,物业公司应履行管理义务,避免风险出现。故本所律师建议如下:

一、建立绿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树木管理

1

建立绿化管理制度。在与开发商或前物业公司交接时,做好小区绿化布局与绿化养护现状交接。

2

 设置专业人员负责绿化养护,包括但不限于树枝修剪、枯树更换、病害树木治疗加固,定期巡查、记录生长现状等。

3

人员培训,组织绿化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4

如果物业公司不具备绿化维护专业能力,可选择将绿化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的公司,由物业公司进行监督验收。

5

增加安全警示动作。在容易发生树枝掉落的地方摆放安全警示标识,修剪采伐树木时,设置警戒线,清散围观人群等。

二、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1

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做好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特别是面对恶劣天气时,应当加强林木的管理和巡视,及时修剪采伐干枯树木和清理枯枝,增加加固措施。

2

做好宣传提示工作,在业主群、公众号、小区宣传栏中对于极端天气进行播报,宣传停车规范,行走注意安全等提示内容。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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